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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3文章来源:招投标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深财购〔2017〕26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016年1月1日以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五大类通用商品实行电商采购。自电商采购实施以来,品目内商品信息更加公开透明,采购价格优势得以体现,采购体验更加符合主流,成交数量初具规模。为拓宽电商采购渠道,规范电商供货行为,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加大采购监管力度,我市的电商采购管理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商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下列品目商品实行电商采购:

  1.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

  2.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包括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不间断电源、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速印机和复印机;

  3.电视机及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电视机、摄影器材、摄像器材;

  4.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和防火墙;

  5.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传真纸和打印纸。

  上述品目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不限制采购渠道,给予采购人更多的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

  二、入围电商

  本轮入围的电商企业有10家,分别是:深圳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各电商企业承诺的优惠率详见附件。

  三、采购方式

  对于实行电商采购范围的品目商品,其采购方式: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也可采取指定品牌竞价采购;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

  3.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公开竞价;

  4.对于确因工作原因需要高于配置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等),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并下达采购计划后,采购人可直接在网上商场系统实行电商供货;若电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时,采取竞价采购。

  此外,对于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提供了采购和比价的平台,电商可在商城平台上展示商品,充分竞争;采购人既可在网上商城购买,也可自行购买,不限制采购渠道,增加灵活性和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四、操作流程

  对于上述纳入电商采购范围的项目,均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办公用纸除外),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进行下单采购或竞价采购。

  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无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可直接在网上商城系统下单采购,或在其他渠道自行采购。

  五、付款方式

  电商采购采取“月结转账”和“刷公务采购卡”两种付款方式,供采购人和电商选择。其中,“月结转账”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以送货单签收日期为起算点)。

  在结算报账时,对单笔支付金额小于10万元的,只需发送电子支付令,不需提供纸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单笔支付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若采取月结转账,采购人需向财政部门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和《供货通知书》等;采取刷公务采购卡支付的,除了提供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持卡人刷卡小票复印件以及商场供货交易完成证明(如发票或供货单,所显示的货物名称、数量和金额需与《供货通知书》相一致)等。

  六、履约监管及扣分办法

  依据入围电商承诺函,对电商按以下扣分办法追究违约责任:

序号

扣分事项定义

扣分事项

追究违约责任措施

保证金处理措施

1

经营非自营产品:

A.产品未出入自有仓库;

B.通过非自有物流配送产

品;

C.非唯一第三方合作物流

配送产品;

D. 从非谈判时备案的电商商品仓出货,或者入库时间倒置;

E.开票主体非谈判文件中明确的。

A、B、C、D、E出现任何其中一项-40分


取消电商资格

没收履约保证金5万元

2

A.每月价格监测报告中高于市场价10%的数据为问题数据;

B.单个类别的产品每月销售数量中问题数据占比大于或等于50%。

A、B两项同时出现每次-10分

第一次暂缓此类别商品销售1个月;

第二次暂缓此类别商品销售3个月;

第三次暂缓此类别销售销售半年

第四次取消电商供货资格

仅出现A项即每个商品每次没收2000元

A.政府采购价不得高于第三方价格监测评估的市场价10%;

B.政府采购价不得高于电商官网市场同步价格

被有效举报高于市场价10%为价格违约,每次-2分;

被有效举报高于电商官网市场同步价格每次-2分

每个商品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2000元

3.

同一品牌质保金占该品牌

进货金额比例(进货金额为接受检查时该品牌已下单金额,含未付款)

比例为0-1%

-10分

比例为1%-2%

-20分

没收履约保证金2万元

比例超过2%

-40分

取消电商供货资格

没收履约保证金5万元

4

进货约定账期内未付款占进货金额比例

比例超过70%

-20分

5

进货逾账期未付款占进货金额比例

比例0-10%

-5分

比例11-20%

-10分

比例21-30%

-15分

比例超过30%

-20分

6

进货逾账期未向上游供货商付款天数

0-30天

-5分

31-60天

-10分

60天以上

-20分

7

售后服务

被有效投诉一次

-1分

电商企业接到采购人反馈有关售后服务的投诉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超出一天没收电商企业履约保证金1000元

8

品类

品类上错

每次-1分

9

数据错误

因数据接口问题导致网上商城产品信息出错每次-1分

每个商品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1000元

  七、实施要求

  1.新一轮电商采购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

  2.各单位要加快电商采购项目的付款进度,优先采取刷公务采购卡支付。对于采取月结转账付款的,请在30天内及时转账付款。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单位,财政部门将定期予以通报。

  3.各单位要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中及时反馈供货电商的履约情况,对电商的价格优惠、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财政部门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入围电商进行履约监管。

  4.在电商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向市财政委(采购办)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委采购办):83938577;具体操作咨询电话(市政府采购中心):82892005;网上商城系统支持电话(系统开发商):83948100、83948102、83938544。

  特此通知。

  附件:入围电商及价格优惠率一览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2日

附件:入围电商及价格折扣率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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