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购〔2017〕19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保安服务、土地储备管理、家具、图书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等预选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完成了2017—2019年度上述五类预选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并建立了预选供应商库(详见www.cgzx.sz.gov.cn,首页=>专项服务=>面向采购人的服务=>预选供应商栏目)。为做好本轮预选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
(一)保安服务类项目
1.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我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保安服务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对于符合国家保密政策要求等特殊情况的项目,不纳入预选采购。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竞价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系统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8家(响应不足8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竞价。(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指参加具体项目竞价,且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下同)数量应不少于2×(N+2)家(N为成交供应商的数量),否则项目竞价失败。(4)成交规则。采用“N+2”定标法,即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列示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信息发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各报价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判定后,在报价最低的前“N+2”家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再送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注:新竞价系统上线后,《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签字盖章后可直接扫描并上传至竞价系统)
(二) 土地储备管理类项目
1.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我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土地储备管理项目实行预选采购。以资格招标方式采购的土地储备管理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预选供应商均可进行投标响应。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三个月周期,三个月内暂停参与土地储备管理预选供应商项目投标响应,已投标响应的不能被系统抽取中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3)定标方法。采用抽签定标方法,在报名参与的供应商中,由系统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27%作为成交价。
(三)家具类项目
1.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我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家具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2.预选实施规则。与保安服务类项目预选实施规则相同。
3.实施要求。
(1)本轮家具预选项目进一步加强质量管控。中标的预选供应商提供的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地方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其中,环保性能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质量标准中对性能指标等内容有不一致的要求时,以最高的标准要求为准。除不影响安全性能的外观尺寸外,采购人提出的项目技术需求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采购人在项目验收中发现产品质量达不到项目要求或供应商投标承诺时(以下简称不达标情形),应责令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按相应质量要求完成整改;同时,采购人应将该不达标情形和限期整改要求一并反馈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抄送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财政委员会将分别视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该供应商作出处理。
(四)图书类项目
1.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年度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图书项目实行预选采购(其中采购人可从年度图书经费中预留5万元作自行采购经费)。年度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图书项目可实行预选采购,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图书类项目中的外文图书、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以及中小学教材不纳入预选采购范围。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人可从年度图书经费中预留5万元作自行采购经费。(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在预选供应商中自行选择采购,并获得相应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3)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与保安服务类项目预选实施规则相同。(4)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实行预选采购,与上述第(3)项的规则相同,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5)对于在招标前不能明确采购具体书目的项目,可按资格招标项目方式编列1元计划,仍根据预算金额大小按上述(1)-(4)项的规则实施采购。
(五)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类项目
1.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深圳市市直党政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的要求,市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如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应当在本轮招标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召开各类会议,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对于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根据财政部“差旅不实行定点管理”的要求,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合适的酒店进行公务住宿接待工作,本轮招标入围的会议定点酒店同样提供公务住宿接待服务,供各单位参考选择(详见附件6“差旅住宿价格”)。
2.实施要求。
(1)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依照《深圳市市直党政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酒店召开会议。
(2)各单位与会议定点酒店购买会议服务时,应就会议类别(详见附件7)、会期时间、人数、会场、住房、餐饮、交通、价格等事项予以明确,双方确认后签订合同,在会议费支付时以此合同为结算依据。
(3)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以单位:元/人·天进行结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详见附件6“会议综合定额报价”)。
(4)我市会议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副厅级以上(含)人员可住套间,处级干部安排单人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一间标准间;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非自助餐形式的用餐按餐饮折扣率据实结算(详见附件6“餐饮折扣率”)。
(5)会议费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采取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二、关于预选执行期限
本轮保安服务、土地储备管理、家具、图书及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预选采购执行期为24个月,自2017年4月18日起实施。
三、关于实施要求
(一)各单位预选采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加强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
(二)严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且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要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
(三)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四)本次招标入围的预选供应商名单请详见附件1—5。预选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首页=>专项服务=>面向采购人的服务=>预选供应商栏目)公布的为准。违反预选供应商承诺被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也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
(五)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咨询及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3948100、83948149、83938544。业务咨询电话:82893020。
四、关于监督检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3948157(市财政委员会);82893020(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其它事宜
(一)在实施以上类别预选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
(二)会计中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租车和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等五类项目不再实行预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取公开招标,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其中,公务用车采取公开竞价(竞价规则与以往相同),对于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急救车、通讯指挥车、勘察探测车等)以及改装车辆,则采取公开招标。
(三)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适用本轮预选采购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2019年度保安服务预选供应商一览表
2.2017—2019年度土地储备管理预选供应商一览表
3.2017—2019年度家具预选供应商一览表
4.2017—2019年度图书预选供应商一览表
5.2017—2019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预选供应商联系方式一览表
6.2017—2019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预选供应商报价一览表
7.会议类别情况简介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7日
附件:附件1-7:2017—2019年度预选供应商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