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相位噪声测试仪项目(项目编号:SZTUEQ2019087)招标文件已变更,变更内容为:1. 商务条款4.1变更为“▲4.1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内,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2.商务条款7.变更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60 %的款项。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7 天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40 %的款项。若为外币报价,则以中标外币价乘以开标当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价格为准,汇兑损益由中标方承担。”。请各投标人以附件招标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