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进口设备仪器外贸代理服务资格(招标编号:SZTUFW2019024)项目,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1、评标办法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工具情况的评分准则“(2)投标人至少有两个人有行驶证和一部车辆能保证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同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50分”变更为“(2)投标人至少有两个人有驾驶证和一部车辆能保证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同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50分”
2、评标办法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的评分依据“(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变更为“(4)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通过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评标办法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的评分依据“(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变更为“(4)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通过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详见本页面招标文件附件。以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变更后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