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2019年药品采购代理资格(支付上限40万元)-SZTUFW2019007(2019.04.23)-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投标人:

校医院2019年药品采购代理资格(支付上限40万元)(项目编号:SZTUFW2019007)原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药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的营业范围。(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需另附市场(工商)主体登记信息查询截图)”修改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在深圳“GPO”平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具有会员资格证明。(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修改为:“(6)在深圳“GPO”平台或者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具有会员资格证明。(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第三章技术需求和技术需求偏离表的药品供应要求:“★1.1中标人供货的所有药品全部在深圳“GPO”平台或者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进行采购”修改为:“★1.1中标人供货的所有药品全部在深圳“GPO”平台或者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进行采购。”

    详见本页面招标文件。

附件:1、校医院2019年药品采购代理资格(支付上限40万元)-SZTUFW2019007-招标文件-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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