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内容: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862000.000。 合同签订后6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天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变更(补充)为: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200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862000.000。 到货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天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0%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