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2,520,000.00 。 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30 日后】(甲方试用期),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变更后: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2,520,000.00 。 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30 日后】(甲方试用期),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合同签订一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进度款项。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