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力显微镜(AFM)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有关规定,分析测试中心拟对原子力显微镜(AFM)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原子力显微镜(AFM)

合同金额(万元):¥ 252 

中标供应商:武汉瑞德仪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2,520,000.00 

    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30    日后】(甲方试用期),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变更后: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2,520,000.00 

    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30    日后】(甲方试用期),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合同签订一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进度款项。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采购合同,可以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1、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2、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的;3、因实际需要,需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追加采购的标的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且未超过原项目预算金额的;4、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尺寸、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的。

 

      本次采购符合上述第4条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付款方式的情况,特申请采购合同变更,请予批准。

 

     (以下请具体说明申请采购合同变更的理由)

 

   由于疫情、战争、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导致该设备的采购进度拖延。考虑到供应商垫资压力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申请变更合同,增加20%预付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 2023  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分析测试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0755-23256168  传真:0755-23256168

 

备注: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