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989000.000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50% 的款项。合同签订30天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20% 的进度款项。验收合格,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15日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 的款项。 变更后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890100.000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94500元的款项。合同签订30天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197800元的进度款项。验收合格,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15日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197800元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