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采购合同,可以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1、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2、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的;3、因实际需要,需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追加采购的标的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且未超过原项目预算金额的;4、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尺寸、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的;5、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进行变更的。 本次采购符合上述第条“4 ”情况,特申请采购合同变更,请予批准。 变更原因:由于签订合同的时候中标商提供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和后续开票信息上的收款账号、开户行不一致,按照相关要求需要变更合同中中标商收款账号、开户行,和中标商开票信息上收款账号、开户行一致,户名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