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发生器及真空系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有关规定,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拟对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氮气发生器及真空系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氮气发生器及真空系统

合同金额(万元):40.755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科美莱实业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变更后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75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补充条款:因受疫情影响,采购货物中的真空泵供货期需4个月以上,无法满足供货需求,故真空泵改为国内含税供货,且本产品与原合同一致,满足采购文件的所有技术条款,此部分货物所产生的税费由深圳市科美莱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 %的款项给乙方。乙方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金额给乙方,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  30% 金额给乙方。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提交“退付保证金申请书”,办理保证金退付事宜。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 因该项目的部分设备需与超净间的厂务项目(政采项目名称:超净间厂务配套设备)中的空压系统设备相关联(考虑匹配设计方案以及整套系统的放置场地现场实施方案定制),该政采项目于 1129日第一次招标失败,1212日第二次招标(结果未确认),因此导致本项目无法如期交货,另年底供应商垫资压力较大,申请提高预付款比例;

2、因疫情影响及进口货期周期较长,真空泵由原来的国外免税供货,变更为 国内含税供货,此部分货物所产生的税费由深圳市科美莱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12月13日至2022-12-19(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地址:新材料于新能源学院大楼(B-2

联系电话:0755-23256082  传真:

备注: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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