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变更后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75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补充条款:因受疫情影响,采购货物中的真空泵供货期需4个月以上,无法满足供货需求,故真空泵改为国内含税供货,且本产品与原合同一致,满足采购文件的所有技术条款,此部分货物所产生的税费由深圳市科美莱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 %的款项给乙方。乙方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金额给乙方,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 30% 金额给乙方。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提交“退付保证金申请书”,办理保证金退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