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_三__条第_1 条 第(1)项,具体内容为: 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变更(补充)为: 合同签订后123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2.原合同第 四 条,具体内容为: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297200.00。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0%的预付款给乙方,乙方安排发货。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50%尾款给乙方。2.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总金额的 0 %。 变更(补充)为: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297200.00。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0%的预付款给乙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10%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30%尾款给乙方。在货物交付甲方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退回乙方10%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总金额的10 %。乙方需要交付履约保证金,以网银转账方式缴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提交“退付保证金申请书”,办理保证金退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