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束光刻机国际招标采购委托协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拟对电子束光刻机国际招标采购委托协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束光刻机国际招标采购委托协议

合同金额(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上限11.945 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六条第 / 项,具体内容为: 本项目采购交易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向乙方支付,并将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加以载明,单个项目最低收费 8000 元。

变更(补充)为:本项目采购交易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并将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加以载明,单个项目最低收费 8000 元。

2、授权委托人(签字)由周萍变更为宁存政;项目负责人(签字)由王开隽变更为王志忠;项目承办人(签字)由黄文跃变更为张玉龙。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2年9月7日,我中心通过自行采购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政采公司)签订了电子束光刻机国际招标采购委托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反馈电子束光刻机(预算1409万元)属于军民两用设备,需申请制造国出口许可,鉴于目前多变且越来越严苛的国际局势,该设备存在制造国出口限制的风险,因此潜在供应商不接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该项目代理服务费(也称”采购交易服务费“)而不参加投标,导致项目开标时无供应商投标,项目流标。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关于“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的相关规定,为保障项目重新招标顺利实施,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拟变更为采购人支付该费用。经2022 年度第30 次校长办公会(深技大纪要〔2022〕30 号)审议批准,该项目招标服务费(上限为119450.00元)由学校集中采购转自行采购。

综上所述,原协议约定已不能满足项目招标实际需求,因此申请变更我中心与交易集团政采公司签订的电子束光刻机国际招标采购委托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11-04至2022-11-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竹坳路竹韵花园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55-23256076  传真: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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