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第1点: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492500.0000 。 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3日后】(甲方试用期),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现将其变更为: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492500.0000 。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待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70% 的预付款项。验收合格且无故障连续运行 3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