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变更(补充)内容 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日内交货(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变更后: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135 个日历日内交货(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二条变更(补充)内容 原合同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299000.0000。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验收合格,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15 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变更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299000.0000。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合同签订30天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进度款项。验收合格,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5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