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三条“货物交付及验收”中第1.(1)项,具体内容为:合同签订后 150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变更为:合同签订后 365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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