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交货(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1298500.0000。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给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预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变更后: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22年11月25日前交货(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1298500.0000。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给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预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合同签订一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项。设备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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