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实验桌4技术要求第5条桌面下做两个抽屉,桌面做350±5mm高、200±5mm宽的与桌面长度平齐置物架。 现将其变更为:桌面下做三个抽屉,桌面做350±5mm高、250±5mm宽的与桌面长度平齐置物架。 2.原合同六方桌技术要求第1条尺寸1600±3mm (对角线)X800±3mm(边长)X800(高)mm±3mm。 现将其变更为:尺寸1800±3mm (对角线)X900±3mm(边长)X800(高)mm±3mm。 3. 原合同卡座技术要求第3条每个位配多功能椅,电镀扶手PP面,背架采用铁架, 网布,35密度海绵,多功能可锁定底盘, 气杆,350电镀五星脚,白边轮,可180度调平。 现将其变更为:每个位配多功能椅,电镀扶手PP面,背架采用铁架, 网布,35密度海绵,多功能可锁定底盘, 气杆,350电镀五星脚,白边轮,可160度调平。 4. 原合同实验椅技术要求第1条多功能椅,可180°放平,扶手为PU面,椅子整体表面为环保头层牛皮,内部35密度海绵填塞,多功能可锁定底盘,带气杆。 现将其变更为:多功能椅,可调节角度90°-160°,扶手为PU面,椅子整体表面为环保头层牛皮,内部35密度海绵填塞,多功能可锁定底盘,带气杆。 5.原合同第二条交货及验收2.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50 个日历日内按时将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现将其变更为:乙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240 个日历日内按时将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变更所涉及金额:2,783,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