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一:交货日期 原合同要求: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交货 变更内容:合同签订后2022年8月31日前交货 变更事项二:需求调整,核减图形处理器 原合同要求:1.4 图形处理器配置支持PyTorch机器学习库,并行计算核心为4864个,显存容量8GB,位宽256bit,长度172mm 4.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134900.0000 变更内容:核减配置1.4图形处理器。 核减后“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130400.0000”。 变更事项三:付款方式 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提前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50%,即65200元,货物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变更金额:经核减后合同总金额调整为130400.0000,预付款65200元。 原合同要求:“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134900.0000 。 验收合格后,【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日后】(甲方试用期),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