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994600.0000.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验收合格,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1 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 %的款项。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994600.0000.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在货期内,乙方缴纳合同总价10%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剩余50%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无故障连续运行15天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提交“退付保证金申请书”,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