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施工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第十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17.1 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施工完成50%时,甲方按合同价款支付 60% 给乙方,当工程施工完成并提交验收资料后,甲方再按合同价款付 30% 给乙方,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完毕,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以保函方式或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由乙方向学校申请并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无息退回。 变更后条款: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 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施工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开工日期以签署的开工文件为准,但不得晚于2021年11月29日,如果开工日期晚于2021年11月29日,则开工日期定于2021年11月29日” 第十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17.1 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2)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施工完成 50%时,采购人按合同价款支付80%给中标人,中标人提供合同价款7%的履约保证金和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 采购人在收到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款20%给中标人,合同最终总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结算。其中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依据审计结果无息退回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由中标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无息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