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十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变更前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施工完成 50%时,采购人按合同价款支付 50%给中标人,当工程施工完成并提交验收资料后,采购人再按合同价款付 40%给中标人,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采购人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完毕,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以保函方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由中标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无息退回。 变更后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施工完成 50%时,采购人按合同价款支付80%给中标人,中标人提供合同价款7%的履约保证金和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 采购人在收到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款20%给中标人,合同最终总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结算。其中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依据审计结果无息退回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由中标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无息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