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 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673000.0000。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且无故障连续运行5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变更后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 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210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673000.0000。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甲方自收到乙方交付的两台激光器及10%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剩余50%的款项。设备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归还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总金额的10% 乙方需要交付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保证金退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