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器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有关规定,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采购单位名称)拟对激光器(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激光器

合同金额(万元):67.3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乔孚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 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673000.0000。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且无故障连续运行5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变更后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 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210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673000.0000。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甲方自收到乙方交付的两台激光器及10%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剩余50%的款项。设备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归还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总金额的10%

乙方需要交付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保证金退付事宜。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新冠疫情原因,供应商在设备生产、航班运输方面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时完成供货,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条“疫情防控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合同,免于追究毁约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激光器的货期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12月7日至 2021年12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技术大学A2

联系电话:13467615541 传真: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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