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样品磁强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有关规定,分析测试中心拟对振动样品磁强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振动样品磁强计

合同金额(万元):84.86

中标供应商:深圳琴江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交货(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变更后: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211220日前交货(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采购合同,可以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1、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2、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的;3、因实际需要,需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追加采购的标的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且未超过原项目预算金额的;4、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尺寸、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的。

 

      本次采购符合上述第4条履约时间发生变化的情况,特申请采购合同变更,请予批准。

 

     (以下请具体说明申请采购合同变更的理由)

 

   乙方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均有延迟,国外航班比较紧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条“疫情防控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合同,免予追究违约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合同进行变更,将交货时间延迟至20211220日。特申请采购合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1207日至202112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分析测试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

联系电话:0755-23256168传真:0755-23256168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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