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开工日期:原合同为“以开工令为准”,更改为“以开工令为准,但不得晚于2021年11月29日,如果开工令日期晚于2021年11月29日,则开工日期定于2021年11月29日” 工程价款的支付:原合同为“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施工完成50%时,采购人按合同价款支付40%给中标人,当工程施工完成并提交验收资料后,采购人再按合同价款付30%给中标人,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采购人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完毕,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和发票后一次性付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以保函方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由中标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无息退回。”,更改为:“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施工完成50%时,采购人按合同价款支付70%给中标人,同时中标人可以提供合同价款7%的履约保函,采购人在收到保函后将支持合同价款的14%给中标人,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采购人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完毕,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和发票后一次性付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以保函方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由中标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无息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