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变更(补充)内容 原合同第三条第1项,具体内容为: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变更(补充)为: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180 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第二条变更(补充)内容 原合同第四条第1项,具体内容为: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88000.00 。 验收合格后,甲方享有【3】天的试用期,【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7 日后】,试用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变更(补充)为: 甲方提前支付合同总价70%的款项,剩余30%货款验收合格后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