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为预付款项。全部货物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修改为“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0%的款项为预付款项”。 2. “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80 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3. 同时由于关税政策调整,本项目的中高压层析仪由免税转为含税,需变更外贸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