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修改为“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2.“合同签订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为预付款项。全部货物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1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为预付款项。全部货物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