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 一、合同第三条“货物交付及验收”第1条“交货日期及地点”第(1)款“合同签订后210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变更为“合同签订后660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二、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第3条“2021年支付:首套设备加工完成并工厂验收达标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款项;设备加工完成并完成工厂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5% 款项;设备全部到货并通过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5% 的款项。”变更为“首套设备加工完成并工厂验收达标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款项;设备加工完成并完成工厂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5% 款项;设备全部到货并通过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5% 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