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第四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37.5 %的款项。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1 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2.5 %的款项。 变更后条款:第四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采购人追加支付合同总价 12.5 %的预付款项。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25 %的款项。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1 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2.5 %的款项。乙方需要在甲方追加支付12.5%预付款项前以转账汇款的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回至乙方账户。甲方指定下列收款账户收取本合同价款,且本条款确定的内容不得撤销、不得变更: 户 名:深圳技术大学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110301013500284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