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701874.0000。 合同签订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80%款项。若为外币报价,则以中标外币价乘以开标当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价格为准,汇兑损益由乙方承担。 变更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701874.0000。 合同签订30天内,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合同签订8周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进度款项,设备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款项,项目验收合格之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若为外币报价,则以中标外币价乘以开标当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价格为准,汇兑损益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