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
一、交货日期补充:
Ø 原合同要求: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54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间延迟,则交货的具体日期根据该时间自动顺延;同时由于进口申报导致的延误,或者因甲乙双方其他协议达成交期上的其他共识,不在此时间范围内。
Ø 现变更为:
1. 交货期限
(1) 原合同(合同号SZTUEQ2019117)中“合同签订540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交货期变更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货,该时间不包含安装时间,同时增加具体事项与时间节点。甲方将按照原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具体时间节点与事项如下表所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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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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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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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系统的前端OPCPA完成并提交工厂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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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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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套激光系统的工厂验收以及客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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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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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进行激光系统的进口运输。具体运输开始时间以在获得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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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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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系统运输到深圳技术大学。具体送达时间以进口清关放行时间为准。如进口清关因海关或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报关,甲乙双方需协助配合外贸公司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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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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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实验室完善后进行安装激光系统。具体开始安装时间需在2022年3月31日前, 安装工作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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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以上时间节点遇疫情、海关进出口政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作延期调整。
二、付款条例补充:
Ø 原合同要求: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0.00。
合同签订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乙方/生产厂家取得进出口准证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完成千赫兹激光器前端制造,并提供工厂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完成工厂检测并提交评估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现场安装验收完成合格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30日后,【即30天试用期】,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10%的款项。
Ø 现变更为:
1.付款条例:
原合同(合同号SZTUEQ2019117)中已完成支付部分:合同签订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与乙方/生产厂家取得进出口准证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在原合同及已完成部分的基础上,增加时间节点与付款条例,如下表所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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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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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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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徒(上海)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提交合同金额总价的10%货款银行担保函,金额1,4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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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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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赫兹激光器前端完成制造并提交工厂验收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0%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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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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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生产商于提交工厂验收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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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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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赫兹激光器完成现场安装(深圳技术大学指定安装点),检测验收合格,系统无故障运行30天后,甲方支付10% 的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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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依据内贸合同更改内容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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