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原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483500.0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款项;乙方办理完减免税进出口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款项;乙方提供设备出厂报告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2020年),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2.2%款项,设备通过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2021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7.8%的款项。” 现修改为: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483500.0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款项;乙方办理完减免税进出口手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款项;乙方提供设备出厂报告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2020年),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2%款项,设备通过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2021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8%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