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交货日期和付款方式 原合同要求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2)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639000.000。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即人民币127,800.00元。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80%的款项,即人民币511,200.00元。 变更后: (1)产品美国出口许可证和免税证办理通过后30个自然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2)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639000.000。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款项,即人民币127,800.00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类产品作为抵押品并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80%的款项,即人民币511,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