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大写:肆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4268000.00。 (1)2020年度支付款项: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7%且不超过2000000元; (2)2021年度支付款项: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剩余金额,且不超过2336100元。 (3)验收合格后,甲方享有【30】天的试用期,【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30日后】,试用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乙方指定下列收款账户收取本合同价款,且本条款确定的内容不得撤销、不得变更。 户 名:深圳市君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账 号:0072100564640 如需开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纳税识别号:12440300MB2C65060W 变更后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大写:肆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4268000.00元。 (1)2020年度支付款项: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80670.00元; (2)2021年度支付款项: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287330.00元。 (3)验收合格后,甲方享有【30】天的试用期,【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30日后】,试用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货款。 乙方指定下列收款账户收取本合同价款,且本条款确定的内容不得撤销、不得变更。 户 名:深圳市君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账 号:0072100564640 如需开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纳税识别号:12440300MB2C65060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