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AI计算和学生实训平台存储系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 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拟对高性能AI计算和学生实训平台存储系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高性能AI计算和学生实训平台存储系统

合同金额(万元):19.4496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耀蓝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现将存储系统(项目编号:CB1059012019000661)中标供应商合同终止。原合同签订于20191125日。

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或者补齐货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包含退货后重新交付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一般产品超过5天或进口产品超过15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追缴违约金及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既得利益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单位就存储系统(项目编号:CB1059012019000661)中标供应商合同违约,无法在合同签订(20191125日)后的7个日历日交付以及逾期5天,根据合同编号CB1059012019000661中第六条中编号4规定,本单位决定终止本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1220日至2019122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深圳技术大学 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联 系 人:刘成健

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创景路竹韵花园实训楼

联系电话:0755-23256169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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