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物联网综合创新应用平台(合同编号:SZTUEQ2019050) 原合同中,货物总线分析逻辑分析仪的型号为:LAP-C(32128)。 现该货物的型号更改为:LAP-C(322000)。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物联网综合创新应用平台(合同编号:SZTUEQ2019050) 原定付款方式为:验收合格后,甲方享有【7】天的试用期,【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日后】,试用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使用单位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校内审批后交由市财政委统一支付货款。 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80%的款项。甲方享有【7】天的试用期,【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日后】,试用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可要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20%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