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汽车检测设备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采购单位名称)拟对中型汽车检测设备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中型汽车检测设备

合同金额(万元):190万元

中标供应商:兰新贝尔(深圳)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中型汽车检测设备(合同编号:SZTUEQ2019039

原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在采购人检测货物之前,中标人需要支付合同总价10 %的款项给采购人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向中标人质保金。

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80%的款项;在采购人检测货物之前,中标人需要支付合同总价10 %的款项给采购人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向中标人质保金。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中型汽车检测设备(合同编号:SZTUEQ2019039

原定质量保证期限为: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乙方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保修期后继续支持维修,并按成本价标准收取维修及零件费用。

现更改为:安车自产设备质保期限为年。外购设备从202031日起到202131日(外购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质保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乙方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保修期后继续支持维修,并按成本价标准收取维修及零件费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学院工作安排,需提前使用设备,为保证学院后期工作正常进行,现申请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80%货款给乙方,用于缩短供货周期。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0919日至20190925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

联系电话:0755-2325615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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