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中型汽车检测设备(合同编号:SZTUEQ2019039) 原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在采购人检测货物之前,中标人需要支付合同总价10 %的款项给采购人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向中标人质保金。 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80%的款项;在采购人检测货物之前,中标人需要支付合同总价10 %的款项给采购人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向中标人质保金。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中型汽车检测设备(合同编号:SZTUEQ2019039) 原定质量保证期限为:质保期限为三年。质保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乙方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保修期后继续支持维修,并按成本价标准收取维修及零件费用。 现更改为:安车自产设备质保期限为三年。外购设备从2020年3月1日起到2021年3月1日(外购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质保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乙方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保修期后继续支持维修,并按成本价标准收取维修及零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