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园区(一期)智能化和信息化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   拟对深圳技术大学园区(一期)智能化和信息化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技术大学园区(一期)智能化和信息化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金额(万元):239.5万元

中标供应商: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第十四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二个阶段:

1)乙方编制并提供给甲方的资金申请报告文件获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通过后,即视为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

2)乙方编制并提供给甲方的项目建设方案通过甲方组织的方案论证会后,即视为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0733-19200415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款项。

2、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剩余全部款项。

3、合同到期且履行完毕后,乙方服务过程无质量问题(含处罚)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变更后:

 

第十四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二个阶段:

1)乙方编制并提供给甲方的“资金申请报告”文件通过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核并取得审核意见,即视为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

2)乙方编制并提供给甲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即视为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0733-19200415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人民币150万元。

2、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剩余全部款项。

3、合同到期且履行完毕后,乙方服务过程无质量问题(含处罚)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招标时(2019411日中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的申报材料要求为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故原合同验收(付款)条件约定为“乙方编制并提供给甲方的资金申请报告文件获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通过后,即视为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自20197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原文后附,该文件通篇未提及资金申请报告为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且文件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论种类)申报材料应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在此条件下,原合同验收(付款)条件因申报材料名称变更已无法继续履行。

中标单位现已同意根据政府现行规定,为我校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服务,并已实质性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提请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应付金额不变。

附:《政府投资条例》部分原文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910日至20199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

联系电话:0755-23256157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 9 号财政大厦附楼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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