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具体变更: 原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2. 乙方指定下列收款账户收取本合同价款,且本条款确定的内容不得撤销、不得变更。 户 名:深圳市思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运城支行 账 号: 4425010001830000002 变更为: 2. 乙方指定下列收款账户收取本合同价款,且本条款确定的内容不得撤销、不得变更。 户 名:深圳市思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运城支行 账 号: 4425010001830000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