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采购项目“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仪”(项目编号SZCG2023000984,项目预算金额:1455万元,合同金额1454.5万元)的《深圳技术大学货物采购国内贸易合同》(合同编号为 SZCG2023000984)、《进口采购合同》(外贸编号为 SZCG2023000984-JZ)做以下变更: 《深圳技术大学货物采购国内贸易合同》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365个日历日内交货(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14545000.0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730 个日历日内交货(含免税证明办理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14545000.0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合同签订30天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进度款项(20%的款项采用银行监管账户方式支付)。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如最终因出口许可被拒无法供货,制造商与乙方退还已付款项。
《进口采购合同》原合同条款: 第5条 交货期限 Time of Delivery Date (1)签订合同后365 天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和卖方代理应协助买方代理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5条 交货期限 Time of Delivery Date (1) 签订合同后730 个日历日内交货(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和卖方代理应协助买方代理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原合同中的其他内容和条款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