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要求: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其他 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 15 天(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7 天(日历日)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变更为: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且甲方支付第一笔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其他 合同签订并发改委经费下达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 15 天(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7 天(日历日)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