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深圳技术大学第22次办公会议纪要》(深技大纪要【2024】22号)要求,同意从统筹经费追加107.3万元用于支付实训室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因此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 变更金额:1073000元 变更内容: (1)原付款方式: 3.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60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款项。 4.本项目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60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款项。 5.本项目第四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60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的款项。 6.本项目第五阶段验收合格,投标人服务过程无质量问题(含处罚)情况下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产生处罚金的,按约定扣除相应金额。 (2)变更后的内容: 3.本项目第二、三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60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40.8%的款项。 4.本项目第四阶段验收合格并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60工作日内,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市主管部门发起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款项。 5.本项目第五阶段验收合格,投标人服务过程无质量问题(含处罚)情况下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产生处罚金的,按约定扣除相应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