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其他约定 1.为办理进口及减免税优惠手续之目的,甲方、乙方、甲方选定的进口代理公司、乙方指定外商EXCAM TECHNOLOGY LIMITED签订《进口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四方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四方合同的签订仅为办理进口手续及减免税优惠之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方合同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与责任。若因四方合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增加甲方本合同之外的义务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为乙方指定外商EXCAM TECHNOLOGY LIMITED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保证EXCAM TECHNOLOGY LIMITED提供的货物满足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应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 3.若EXCAM TECHNOLOGY LIMITED(乙方指定外商)因四方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82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变更后: 1. 删除内贸合同第十二条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终止四方合同。 2. 第三条第1条第(1)项,合同签订后,20 个日历日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