氦气检漏仪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拟对氦气检漏仪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氦气检漏仪

合同金额:36万元

中标供应商:广州恒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其他约定

1.为办理进口及减免税优惠手续之目的,甲方、乙方、甲方选定的进口代理公司、乙方指定外商INFICON GmbH公司签订《进口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四方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四方合同的签订仅为办理进口手续及减免税优惠之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方合同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与责任。若因四方合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增加甲方本合同之外的义务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为乙方指定外商INFICON GmbH 公司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保证INFICON GmbH公司提供的货物满足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应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

3.若INFICON GmbH公司(乙方指定外商)因四方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变更后:

第十二条 合同其他约定

1.为办理进口及减免税优惠手续之目的,甲方、乙方、甲方选定的进口代理公司、乙方指定外商海壹工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进口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四方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四方合同的签订仅为办理进口手续及减免税优惠之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方合同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与责任。若因四方合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增加甲方本合同之外的义务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为乙方指定外商海壹工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保证海壹工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满足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应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

3.若海壹工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乙方指定外商)因四方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投标时中标公司填写外贸合同卖方签署方为厂商INFICON GmbH,由于INFICON GmbH无法按照学校合同条款与要求签署外贸合同,导致无法签署外贸合同。为了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中标公司特申请变更外贸合同卖方签署方为海壹工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征求意见期限: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03-05至2024-03-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18898585631  传真:07552325632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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