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98000.000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0 %的款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50 %的款项。(含增值税专票)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账户收取本合同价款,且本条款确定的内容不得撤销、不得变更。 户 名:深圳市龙岗区天昊蓝服电子贸易商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岸线支行 账 号:6217007200087374016 3.如需开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纳税识别号:12440300MB2C65060W 变更后: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98000.000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0 %的款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50 %的款项。(含增值税专票)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账户收取本合同价款,且本条款确定的内容不得撤销、不得变更。 户 名:深圳市龙岗区天昊蓝服电子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岗中心城支行 账 号:41024100040059859 3.如需开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纳税识别号:12440300MB2C65060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