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情形,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汽车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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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汽车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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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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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叁拾壹万陆仟元整(31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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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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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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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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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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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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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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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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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及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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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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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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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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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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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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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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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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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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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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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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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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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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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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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核心服务内容为: 施工图设计 。
2.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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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配置名称/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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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和技术规格要求/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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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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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及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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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学院的设计需求进行收集,并对该部分内容进一步调整、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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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根据设计输入条件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深度需满足采购人需求,并出具正式的方案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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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方案文本为A3图册四份,包含方案成果的光盘两张及设计概算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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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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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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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消防、环保规定,同时满足设计需要及工程具体实施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设计质量负责。所有设计文件需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审查和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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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购人未对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设计满足实验室的一切指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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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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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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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定,满足设计任务书所述的要求,提供的图纸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规定,所有图纸深度需达到施工要求,所有蓝图需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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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整套施工图纸装订规格蓝图六份,包含施工图成果的光盘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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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行政流程配合事项: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需求配合本项目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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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配合事项:
(1)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工程的招标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工作;
(3)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材料样板的确认工作;
(4)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整个施工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
(5)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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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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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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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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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提出的需求,对新校区12栋进行汽车实验室改造。因涉及建筑、结构及消防改造,因此需委托原主体设计单位“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特申请直接委托该公司负责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汽车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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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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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06月20日起至2021年06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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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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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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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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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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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325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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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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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深圳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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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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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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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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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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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325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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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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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竹韵花园深圳技术大学学生活动中心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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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