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供应商违规处理意见书
深技大采招中心书〔2022〕1号
当事人一:深圳瑞兆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262542112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中粮祥云1栋A座1009
当事人二:深圳市百思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T652P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花园1-3层2楼208室
当事人三: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F9URF5W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新城广场1023
深圳瑞兆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思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由我中心组织的“大学计算机标准化考试测评系统(项目编号:CB1059012019000238)”“在线判题系统(项目编号:CB146552020000424)”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在配合学校审计部门对“在线判题系统相关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的过程中,我中心发现:
1.在“大学计算机标准化考试测评系统”项目中,深圳瑞兆年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深圳市百思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持股49%)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白鉴聪;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傅向华是“大学计算机标准化考试测评系统”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2.在“在线判题系统”项目中,深圳瑞兆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竞价应答文件由同一人编制,均为“bai”;深圳瑞兆年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均为白鉴聪;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人傅向华是“在线判题系统”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大学计算机标准化考试测评系统”及“在线判题系统”采购项目中深圳市百思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行为;同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深圳瑞兆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对深圳瑞兆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思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数创卓智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
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技术大学学校采购活动,并计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上述采购参与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处理生效。
深圳技术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3日
抄送: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