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供应商违规处理意见书
深技大采招中心书〔2021〕015号
当事人一:深圳市冰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885428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27栋5楼501-504
当事人二:深圳市鸣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13723B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林果所恒明珠工业园房屋第C幢第5层东
当事人三:深圳市创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PFQ6J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311
深圳市冰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鸣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创颉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由我中心组织的“V2X车联网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B105901201900045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在复核竞价应答文件过程中,我中心发现有如下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深圳市冰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鸣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创颉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的竞价应答文件最后一次保存者均为“Paggie Lee”。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市冰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鸣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创颉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对深圳市冰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鸣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创颉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
(一)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技术大学学校采购活动;
(二)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上述采购参与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处理生效。
深圳技术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3日
抄送: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