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供应商违规处理意见书 (〔2021〕011号)

发布时间:2021-09-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供应商违规处理意见书

深技大采招中心书〔2021011


当事人一:深圳市海丰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83783509K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澳新亚大厦2609

当事人二:中创智科(绵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30999171764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9号楼305室

当事人三:西安久远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AQF55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六路立人科技园C座10401-542室


深圳市海丰汇科技有限公司、中创智科(绵阳)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久远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参加了由我中心组织的“超高速分幅相机”项目(项目编号:SZTUEQ2021067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招投标活动。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有如下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1. 深圳市海丰汇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章节出现“西安久远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投标人名称;

2. 中创智科(绵阳)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章节出现“西安久远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投标人名称。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项的情形,深圳市海丰汇科技有限公司、中创智科(绵阳)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久远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对深圳市海丰汇科技有限公司、中创智科(绵阳)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久远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

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技术大学学校采购活动,并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上述采购参与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处理生效。


 深圳技术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1723

抄送:先进材料测试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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