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供应商违规处理意见书
深技大采招中心书〔2021〕005号
当事人一:深圳市芯劲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8728XA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村麒麟路3栋916号
当事人二:东莞续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68477104W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创意中路27号2号楼
当事人三:东莞市品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78552856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财富中心4栋1709室01
深圳市芯劲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续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品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由我中心组织的“微型柔性制造系统(FMS)”(项目编号:CB146552021000286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在审核过程中,我中心发现有如下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深圳市芯劲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续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品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的竞价应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分别是《校采需HW-03货物类网上竞价需求书品安》《校采需HW-03货物类网上竞价需求书芯劲》《校采需HW-03货物类网上竞价需求书续点》,三家投标单位的最后一次保存者均为“perter wo”。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深圳市芯劲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续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品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对深圳市芯劲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续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品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
(一)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技术大学学校采购活动;
(二)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上述采购参与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处理生效。
深圳技术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1年7月6日
抄送: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